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 武陵区城管局: 此《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》自“常德论坛”平台贵局受理之日始,视为送达。开始计算时间,最长60日后,本人获向贵局依法行政诉讼权利。 申请人:荷塘月色居民。 申请事项:责令武陵区南坪街道新河路荷塘月色东头门面“贰马烧烤”立即永久停止“占道经营、噪声扰民”行为,不听劝阻,依法处理。 事实与理由: 申请人2025年8月12日已向贵局反映过“贰马烧烤”,半夜占道经营、嘈杂声扰民情况。2025年8月18日晚,其又开始将经营用具摆放于店门口外的公共人行道,占道经营,熙熙攘攘、嘈嘈杂杂、酒瓶碰撞、喝酒吵闹、大声喧哗,一直持续到19日凌晨2-3点,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的权利。(雨天除外) 根据武陵区人民政府的权责清单,辖区内“占道经营、噪声扰民”的行政执法权系贵局所有,对于“贰马烧烤”占道经营、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的处理贵局有不可推卸的责任。希望贵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,还周边百姓一个安静祥和的城市环境。 本人不愿与贵局法庭相见,如果事情按照诉求处理妥当,诉讼之事自然烟消云散。如果贵局不作为,为了家中老人和小孩的身体健康,我不可能忍受天天睡不好觉,本人定会依法和贵局周旋到底,望理解。 回函可在本论坛回复。 2025年8月19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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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楼#
发布于:2025-08-22 15:51
帖内置顶 – – 2025-08-22 15:55
尊敬的网友:
您好!关于您反映的问题,我单位已收悉,现回复如下:我单位于2025年8月13日,第一次收到荷塘月色周边贰马宵夜占道经营噪音扰民的工单交办件,南坪中队第一时间上门了解情况,与贰马宵夜老板进行沟通,该店老板表示并未营业不存在占道经营和噪音扰民的情况发生。 2025年8月19日南坪中队再次赶到现场,与商户进行沟通,要求进店经营营业期间禁止扰民。8月20日南坪中队执法队员对该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进店经营。并告知占道经营的行为已经违反《湖南省实施(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)办法》第十三条的规定,南坪中队将加强该路段巡查对占道经营的行为一经发现,立即整改,对多次不听劝解的,将依法严肃处理,保障市民良好的居住环境。 此复。 常德市武陵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8月21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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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楼#
发布于:2025-08-19 10: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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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楼#
发布于:2025-08-22 15:51
尊敬的网友:
您好!关于您反映的问题,我单位已收悉,现回复如下:我单位于2025年8月13日,第一次收到荷塘月色周边贰马宵夜占道经营噪音扰民的工单交办件,南坪中队第一时间上门了解情况,与贰马宵夜老板进行沟通,该店老板表示并未营业不存在占道经营和噪音扰民的情况发生。 2025年8月19日南坪中队再次赶到现场,与商户进行沟通,要求进店经营营业期间禁止扰民。8月20日南坪中队执法队员对该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进店经营。并告知占道经营的行为已经违反《湖南省实施(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)办法》第十三条的规定,南坪中队将加强该路段巡查对占道经营的行为一经发现,立即整改,对多次不听劝解的,将依法严肃处理,保障市民良好的居住环境。 此复。 常德市武陵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8月21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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